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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三)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6-10-25    浏览:5269次

案例四


案例简介:

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客户A 的期货账户在2008 年3 月28 日至2008 年5 月6 未进行期货交易,却频繁出入金,累计出入金总额达680 万元。针对客户A 的这一可疑交易行为,期货公司对客户A 进行电话回访,客户A 未对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期货公司通过可疑交易识别分析认为该客户有洗钱嫌疑,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将客户A 的风险等级提高到高风险等级,对其进行持续性的重点关注。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 未进行期货交易但频繁出入金,其行为符合《可疑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二条(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的规定,存在洗钱的可疑特征。为此,期货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钱措施:首先,要求客户A 对其行为提供合理性解释,根据客户A 的解释情况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认定客户A 有洗钱嫌疑,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其次,根据《划分指引》第六条“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 应当认定为高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A 调整到高风险等级,进行重点监控。


案例五


案例简介:

客户A 在洗钱犯罪高发地从事经营活动,后在某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该期货公司将客户A 列入高风险等级客户名单,加强对客户A 资金来源、收入的调查,并定期分析其交易行为。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 在洗钱犯罪高发地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划分指引》第六条“其他有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规定。为此,期货公司将客户A 划为高风险等级,并依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中规定的客户洗钱风险处理措施,加强对客户A 资金来源和收入的调查,并定期分析客户A 交易行为。


案例六


案例简介:

2010 年5 月,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有两年没参与期货交易的客户A 的账户突然划入大量资金,进行频繁的交易。经过期货公司查实,该客户于2007 年3 月份开户参与期货交易,但在2008 年汶川地震中,客户A 受损严重。在随后的两年中客户A将期货账户资金陆续转出,全身心地着手灾后重建事宜,由此暂停了期货交易。经过近两年恢复时间,客户A 于2010 年5 月11 日再次入金参与交易,开始了频繁的盘中短线交易。根据核查的情况,基本排除了客户的洗钱嫌疑,期货公司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但仍将客户A 的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 两年未参与期货交易,突然划入大量资金,进行频繁的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二条“(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的规定,存在洗钱的可疑特征。为此,期货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钱措施:首先,通过对客户A进行回访等手段进行可疑交易的进一步识别分析,根据回访了解到的情况排除了客户A 的洗钱嫌疑,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其次,根据《划分指引》第七条“疑交易特征,经核查为正常的”应当认定为中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A 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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